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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各级责任 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统一思想,认真部署,切实履行起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力量统筹,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主体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形成质量共治格局。 我委成立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汤志平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裴晓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节能和建材监管处、稽查办、市安质监总站、市市场管理总站、市受理服务中心、市审查中心等负责同志参加,具体工作协调设在委质量安全监管处。 各区(县)建交委和有关单位应尽快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针对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加强治理工作的推进实施。 (二)有序推进实施 一是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9月~10月)。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准备。企业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关于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市的全面排查和重点巡查,并积极配合好住建部每半年组织的一次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每月要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及时上报我委。每月10日前,我委将上月度查处工作情况、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和月度汇总表上报住建部。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对两年治理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 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两年治理工作的时限性,及时研究解决治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有序推进实施,确保给企业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部、市新出台文件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相关行业协会,也要积极参与到治理行动中去,及时发布落实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倡议书,依法制定自律规定,充分发挥其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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