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通[2014]5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为加大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力度,市安质监总站于2014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专项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抽查了全市各区县共35个在建住宅工程以及14家相关检测机构。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23个,处于结构施工阶段15个,节能装饰阶段8个。商品住宅12个,处于结构施工阶段6个,节能装饰阶段6个。检查内容包括: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勘察报告质量、设计文件质量、施工质量、监理行为、材料管理,以及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此外还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做了实体抽测,包括混土强度和保温层厚度等。
此次质量专项检查采取市区联动,由总站和工程受监质监站联合的方式对工程进行检查,在方法上采取勘察设计质量与现场实物质量联动、材料管理与检测机构质量行为联动进行检查。
此次质量专项检查开具施工监理质量问题整改指令单18份,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0份、商品住宅8份。开具勘察设计问题整改指令单7份,涉及设计质量5份,勘察质量2份,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3份、商品住宅4份。5个工程外墙保温构造检测不合格,5个工程混凝土强度回弹值低于设计要求。此外对检测机构开具10份整改通知单。
二、主要问题
(一)勘察质量问题
1、勘察报告提供的土性指标不正确。
宝山区罗泾镇C2-9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勘察报告提供的桩基持力层⑤3灰色粉质粘土的压缩模量Es为15MPa,设计也采用了此指标进行桩基沉降计算。根据勘察结果,⑤3灰色粉质粘土静探Ps平均值为1.71MPa,室内土工试验压缩模量Es400-600为10.9MPa,勘察报告提供的土压缩模量无依据。
2、设计平面变更后,未进行补勘。
绿城松江洞泾商住项目,建筑总平面变更后地下车库范围发生变化,未及时通知补勘,勘察工作量不符合规范规定。
3、勘察报告中土的分层和结论建议不合理。
(1)勘察报告提供的fak与fd相同,未根据实际基础宽度和埋深进行验算地基承载力。
(2)建议的桩基持力层不合理。上南路3301号地块项目,勘察报告建议预制桩持力层⑦1-2,需穿越约10m厚的④2和⑤2层粉性土、约7m的⑦1-1层砂质粉土。
(3)未结合野外编录、静探曲线和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