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制作的,而是从混凝土搅拌站运回来的,但仍默许施工单位将数据芯片后植入,试样制作作假。
4、检测单位对收样过程中发现的试样制作和唯一性识别标识使用不规范等行为,未按规定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少检测单位把关不严,使得许多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试样被当成正常试样收入。在一些检测单位的收样室内,检查组发现许多明显属于后埋数据芯片的混凝土试块或砂浆试块,发现张贴了条形码但无企业产品标识(含产品强度颜色标记)的墙体材料,发现张贴了条形码的同组热轧带肋钢筋表面标志不一致,而对于上述情况,检测单位并未按规定上报。
二、检查结果的处理
1、对于违反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有关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见附件一);
2、对质量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见附件二)。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检测试样实行唯一性识别标识管理,是本市落实见证取样制度、促进见证人员履行职责、保证检测试样真实有效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应当充分认识该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切实按照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检测试样制作和唯一性识别标识的管理工作。
1、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为施工单位代为制作混凝土试块并代为养护混凝土试块。一经发现,暂停该企业《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能力证书》的使用,并对企业内部试验室主任及相关责任人按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应当按要求将检测试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样运送过程中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唯一性识别标识,唯一性识别标识受损以致无法扫描识别的,试样无效,应当重新见证取样。
3、见证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督促见证人员在见证取样过程中做好检测试样唯一性
识别标识的张贴或嵌入、试样信息录入等工作,杜绝委托施工单位、建材生产企业张贴或嵌入唯一性标识、录入试样信息等违规现象的发生。项目监理部应当完善试块制作台账,台账应当如实记录试块类型、试块组数、成型日期、送样日期、使用部位、强度等级、数据芯片编号等信息,并且每次使用应有制作人签名。
4、检测机构在收取检测试样时,应当严格检查试样唯一性识别标识的完好性及张贴、嵌入的规范性,并通过检测信息系统进行